2014-05-08 08:43【转载】 无法理解——他们怎么啦?

甲甲重阳按:今读新闻,发现一条消息《复旦177名学生联名写信为投毒案凶手求情》,很震惊,感到无法理解——他们怎么啦?
{甲甲重阳评:复旦林森案与车撞人后故意致人死命的药加鑫案相似——都是为了自己私利(不论是“免得日后麻烦”“还是看不顺眼”)残忍地剥夺了他人生命,又不相同(林的手段技术含量高、隐蔽性强、坐视数日被害人因不知中毒盲目抢救无效而死,其性质更恶劣):药案不是对同窗下手,也没有同窗书面求情。
对此信,甲甲重阳感到无法理解——人人知道法律的价值在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惩罚不仅仅是为了惩戒犯法行为和行为人,更是为了震慑可能的效仿者,以维护社会运行的基本秩序,他们不知道吗?(以下无言,亦无可言。。。)}
消息原文如下——
复旦177名学生联名写信为投毒案凶手求情(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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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之一起的还有另外一份《声明书》。建议给被告人林森浩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并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

今年2月18日,林森浩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5日,被告人林森浩委托辩护律师正式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作为二中院的上级法院,上海市高院将开庭审理林森浩上诉案。复旦投毒案进入二审程序。

近日,《法制晚报》记者通过多种渠道拿到了这封由复旦大学177名同学联合签名的“请求信”,177名学子表示,希望国家、社会、法院综合考量,慎重量刑,能给林森浩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多位律师及专家则表示,“请求信”对二审量刑的影响可能性不大。

上书 177学子为林森浩求“免死”

“我们是复旦大学的学生,我们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立即执行。”请求信写道,林森浩投毒,导致同学黄洋死亡,其罪严重,后果惨重。林本人必须痛彻心扉地忏悔,如果得以生存,应以一切办法为受害者父母尽孝、赎罪。

“我校老师学生对受害同学黄洋的死,极为难过、极为悲痛、极为同情。”记者看到,在这封177名同学联名的请求信中,此处用了3次“极为”。请求信还显示,全校师生,很多为黄洋的父母捐了款,表达惋惜的同时,“让全社会从中汲取教训,绝对不能再发生此事。”177名同学恳切表示,“我们愿意代黄洋尽孝,尽一切力量帮助他的父母。”

知情人士、上海著名律师严义明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透露,这封“请求信”是由复旦大学一教授发起的,177名学生自愿联合签名后,直接寄往上海市高院。

昨日,《法制晚报》记者联系到了参与“上书”全程的复旦大学同学。一位王姓同学说:“我们签名都是自发的,大家觉得黄洋已经去了,如果林森浩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损失太大了。我们觉得应该呼吁一下,没有别的目的和想法。”

在请求信上签名的一位同学说,“他(林森浩)还没有走向社会,在他为自己的严重罪责承担后果的同时,希望国家、社会、法院能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林森浩如果判成死缓,也能达到处罚的目的。

同学 林森浩不是极为凶残的人

记者注意到,这封请求信首先表达了对林森浩行为的愤怒:我们非常愤慨,同声谴责。

师生同窗之情,自古以来是最纯洁珍贵的,投毒置人于死,是极其恶劣的禽兽行为,永远被人唾骂。林森浩应终生忏悔、内疚、自责。因此,必须接受法律的严惩,是应有之惩罚。

同时,请求信还列举了林森浩平时日常生活学习中的一系列琐事。林森浩的同学介绍,汶川大地震发生时,他从平时节约的钱中捐出800元(他每月的生活费仅200多),是同学中捐款最多的学生之一。林还发表过8篇学术论文,在国际有影响力的学术杂志上也有作品刊登。

此外,据请求信介绍,病人送的红包,林森浩坚决拒收。他还曾给农民工连续服务一周,从始至终都很热心。

他平时节俭、朴素(家里是农民,很累很穷,母亲还患有心脏病)。“因此,我们认为他不是多次杀人、多次伤人的极为凶残的人。”

辩护律师 一审时被害人同学要求判死

昨晚,林森浩二审的辩护律师斯伟江(微博)也接受了《法制晚报》记者的采访。斯伟江向记者表示,在一审的卷宗中,也有受害人黄洋的同学要求判处林森浩死刑的书面材料。

“一审法院将它放到了卷宗里面,”斯伟江认为,一审时既然将类似材料放到了卷宗里面,表明法院有可能把这些作为量刑考虑因素。

斯伟江说,有复旦的校友请求法院对林判死刑,如果法院一审时没有考虑这些因素,那二审也不会考虑这次校友的联名请求信。

斯伟江(微博)透露,本案二审时间还未确定,但可能会在本月有预备庭会议。此外,斯伟江向记者证实,这封“联名信证据”并不是由律师提供给法庭,而是由复旦的部分学生和教授直接寄给上海高院的。

严义明律师则表示,复旦学子在对生命尊重的基础上,对慎用死刑的认知度比较高,有利于二审法院在该案量刑时全面地考虑。

“一审法院以杀人罪判刑是没有问题的,但在量刑上,可以考虑适度从轻。理由是尽管他构成杀人罪,但他的主观故意性值得商榷。追求杀死被害人的结果和放任了这种结果在恶意程度上还是有差异的。”严义明说。

他解释道,死刑的慎用包括犯罪嫌疑人是否悔过,被害人家属是否谅解等因素来综合考虑。

学者 请求信对二审结果影响不大

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洪道德就此事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这封证据(请求信),法庭上首先应该确认这177名学生的身份以及是否属于自发、自愿地在该请求信上签字,这封“请求信”上还应该有这177名学生的身份证号和学籍。

洪道德说,“即使这封请求信作为证据法庭核实了,影响二审法院对被告人林森浩量刑的可能性也不大。因为这些学生和被告人都是同学,会影响请求信的中立性。”

影响二审量刑的因素中,除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书外,社会上的这种“请愿书”有时也会被法庭所考虑。

“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本身不够判死刑,那另当别论,如果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经够判死刑,那这封证据影响二审改判的可能性不大。”洪道德说,法庭应该慎重对待“请求信”。二审改判常见的有两种情况,即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或有立功表现。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认为,从法律角度说,除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书或“免死”请求外,其他人类似请求不应该成为量刑的影响因素。

事件回放

2013年4月1日黄洋饮用寝室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中毒症状。2013年4月16日黄洋去世。2013年4月25日林森浩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

2014年2月18日被告人林森浩一审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年2月25日被告人林森浩委托辩护律师正式提起上诉。

复旦学子寄至上海高院的《声明书》,177名学子中,65人来自法学院,35人来自医学院,另外77人来自其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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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草观察】复旦学子为凶手求情造成“二次伤害”? 文/汪忧草 日前,由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之一起的还有另外一份《声明书》。建议给被告人林森浩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并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 今年2月18日,复旦医学院研究生林森浩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5日,被告人林森浩委托辩护律师正式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复旦投毒案进入二审程序。 单单从法律程序上说,在一审判决之后,辩护方提供一些资料,作出求情,以尝试说服法庭判处较经的刑罚,这属于程序正义。177位复旦学子在这个时候递交一份连署《求情信》,也是公民合法表达自己意见的一种方式。 但这份由65位复旦法学院学生、35人复旦医学院学生、另外77个复旦其他学院学生连署的《求情信》,既不被受害人的家人所接受,也在门户网站上遭遇了众多网民的强烈批评。这其实并不难理解。因为这份《求情信》强调,“他(林森浩)还没有走向社会,在他为自己的严重罪责承担后果的同时,希望国家、社会、法院能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这里的硬伤就在于,它既没有充分考虑受害方的感受,更没有充分考虑投毒案所造成的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以及这一犯罪行为的罪与罚。 据媒体引述复旦投毒案被害人黄洋的父亲黄国强表示,这是林森浩的辩护律师采取的一种方式,他不接受这封信的内容。黄父也不认同“林森浩不是一个极为凶残的人”的说法,指出“如果他不凶残,为什么会在饮水里投放那么多毒药?如果他不凶残,为什么不制止黄洋喝水?如果他不凶残,为什么当黄洋躺在病床上呻吟的时候,不告诉医生他中了什么毒?” 从受害人父亲的连番发问中,我们实不难读到对投毒案凶手的愤懑之情。而这么多复旦学子却公开站出来为凶手“求情”,这对于刚刚承受了“丧子之痛”的受害者家庭而言,其实是在人家的伤口上撒盐,已然构成“二次伤害”。 进而言之,复旦投毒案作为一件光天化日之下发生在著名学府的惨无人性的刑事案件,也是1990年代发生于清华大学的“朱令铊中毒”案以来,最受社会关注的一件高校投毒案。尤其是黄洋同学中毒住院那几天时间,媒体高度关注这一投毒案,也把复旦大学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人们在关注这一恶性案件的同时,也在追问复旦到底在哪些方面做得不够好,在哪些方面出了问题。 如今,在受害人不幸离世、投毒凶手被一审判处死刑之后,却有177位复旦人、其中很多还是法学院学生站出来为凶手“求情”,请求法庭给凶手“重新做人”的机会。人们有理由追问:为什么有这么多复旦人要为故意杀人的冷血凶手“求情”?为什么这么多复旦法学院学生在法律面前轻法理而重人情?在某种意义上,少数医学院的同学向法官“求情”一番,也许还情有可原;但法学院学生和教授居然站出来带头起草求情信,这样的事情居然发生在复旦,这实在是一件很滑稽的事情。依我看,这样的做派,只会贻笑大方,也会对复旦大学的声誉造成“二次伤害”。 (发稿:红网-红辣椒评论) 系统分类: 社会 个人分类: 其他评论 本文标签:复旦黄洋投毒案求情汪忧草 ·本文只代表博友个人观点。本文版权归作者和新华网共同拥有,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上一篇:【忧草观察】北大同学朗诵《沁园春长沙》的画外音?下一篇:【忧草观察】该不该给北大“中国学”项目一点掌声? 评论(17) | 阅读(1963) | 推荐(0) | 打印 | 举报
 2014-05-12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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