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按A:新个税法增加五项专项附加扣除,允许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在税前抵扣。
艾按 B :可不可能?
把普遍减税(大规模降低个人所得税)和大规模增强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同时推进?
艾按C: 如一时有困难,能否暂缓减税一年甚至一年半?具体考虑如下:
【C1】这一年时间,将3200亿元人民币撒到每个人,也许不一定有很大作用,但若集中使用,可不可能对社会公益与福利事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C1】这一年时间,将3200亿元人民币撒到每个人,也许不一定有很大作用,但若集中使用,可不可能对社会公益与福利事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 【C1a】假如这次不这样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不减这笔税,而是把这3200亿用于特定的公益事业,例如
- 【C1b】增大医保社保强度如农民工医保报销或特殊困难孤寡老人养老看护,
- 【C1c】或增强义务教育的财政支持如减免农村边远地区幼儿园的学费 ,
- 【C1d】或用于财政支持特定省市特定情况(出于公共利益需要调整人口结构的)25岁以下女性生养第一个孩子40岁以上女性生养第二个孩子的补助——
- 【C1e】这些财政补助的使用范围,可否考虑允许,除了用于增强营养减少医疗支出之外,可以用于提高家庭妇幼健康看护质量的电子产品,以此类推…
【C2】可否通过正式听证和非正式的网络数据分析,择其一种于今年10月1日起试行,是否可能更受欢迎?
艾按D: 假如一年实践证明这个思路可行,可否以此类推,在调整中国财税制度的总体设计时,对全国各类人群的个人显性收与支,给予更加综合的考虑,使得低收入人群多得实惠,由此慢慢而明确地演化成为中国特色的,既不同于古巴也不同于北欧加拿大的中高福利社会?
【为了回答上述问题,要细细学习和参考《财政部副部长: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每年财政将减收3200亿元》】文章详细见:O网页链接
艾按180901d1【财税-社保】关乎社会公益事业-民生福利与经济换挡的全局,要做到统筹兼顾综合平衡人人满意,绝非易事啊!这边提高个税起征点为增加民生福利,那边说个税起征点上调后反而“被减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咱咋办?今推荐一文【个税起征点上调后反而“被减薪”?社保专家回应_手机新浪网】, 看他是咋说的?您觉得说到点子上了吗?快点开链接看吧! | O个税起征点上调后反而“被减薪”?社保专家回应收起全文
艾按180901d【财税-社保】关乎社会公益事业-民生福利与经济换挡的全局,怎样才能统筹兼顾综合平衡?今读一文,是过来人无锡市人社局 陈剑斌的深刻思考,题目如下【子非鱼说劳动法】, 颇有启发,关心国事家事的朋友,点快开链接仔细看看吧! | O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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