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甲有感:沉疴是科研、市场两张皮,新方是修法规定“两提高”:提高科研单位处置权,提高科研人员待遇,愿有奇效,真能迅速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最新修法消息如下:
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29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此次修法的焦点和亮点:科技成果转化的处置权和收益。 消息来源、原标题和原文摘录如下: (新华全媒头条) 新法解读:“陈果”如何释放新动能
2015年08月31日 19:50:13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31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29日高票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同日公布了修改后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这个法律的修改有几点科研人员是很关注,大家都在讨论,如果这些条款不落实的话,那么法律修正将被大家视为没有真实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赵白鸽快人快语。她指的是此次修法的焦点和亮点——科技成果转化的处置权和收益。
新法进一步明确了科技成果持有者成果转化的六种方式:自行投资事实转化;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新法规定: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以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数额和时限,但应当充分听取本单位科技人员的意见,并在本单位公开相关规定。
对于科研成果完成单位未规定,也未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新法明确:对科研人员奖励和报酬的最低标准由现行法律的不低于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或者许可收入,或者作价投资形成的股份、出资比例的20%提高至50%。
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但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并且,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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