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如下博文,并比较英美法和大陆法系之异同,思考美国为何有不懂法律的陪审团?毛开云:县委书记当法院院长是中国法治之痛 2014年09月25日 07:47 文莽mao 来自:新华网博客 从前晚起,浙江平阳县委书记王中毅拟提名为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的消息,遭到众多网友吐槽,甚至包括北京的一个基层法庭。该法庭在官方微博上发问,“中级法院院长是否需要法院工作背景?若无法学理论基础和司法实践经验而被直接任命为法官和审委会委员,案件讨论会时能否发表出个人意见?院长法官是否应办案?有无能力办案?”(9月24日《南方都市报》) 王中毅当过温州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平阳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等职,但没有法院工作背景却拟任法院院长,这是中国的法治之痛。 《人民法院组织法》没对法院院长任职有严格要求,没有明文禁止没有法律背景和实践的行政领导任法院院长。也就是说,王中毅从县委书记“变身”法院院长,是符合《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的。 按照《法官法》要求,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即无资格当法官;既然没有资格当法官,就更无资格当法院院长。然而实际操作中,没有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却当法院院长的官员还少吗?除了王中毅这个例子外,再举一例。2002年,武汉中级人民法院的腐败窝案爆发,13名法官相继被捕;2003年3月,新任院长周文轩临危受命;2006年9月,周文轩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随后,湖北汉江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周文轩有期徒刑10年。而据媒体报道,周文轩在担任法院院长之前,没有从事过法院的法官工作,甚至没有从事过任何政法机关的工作。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毛立新说,地方党政领导转任法院院长较常见,但长期遭到法律学界和业界的质疑。由此可见,地方党政领导任法院院长早已成常态和惯例。 2011年1月24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此次会议郑重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然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几年了,没有任何法律背景的官员却频频任法院院长,这确实有点滑天下之大稽。 建设法治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南郭先生”肯定是吃不通的。正因如此,将于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主要议题设置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非常值得期待。可以预见,在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意见出台并实施后,“县官当法院院长”之类的问题一定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慧康网 » 2014-09-25 15:31【原创】 可持续发展需人民满意的法律体系保障,仅靠职业化专业化不够,还要职业信息力与非职业信息力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