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21 18:06【转载】 “明亮的夜晚”谈医患纠纷和事故

原题:正确看待医患纠纷 明亮的夜晚 新华博客发表于: 2012-08-14 12:49 回复    不可否认,就目前的医学水平,大多数医院都存在误诊现象,是不争的事实。再高明的医生也不敢说包治百病,不出任何差错,医生和护士也是人。可能医生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有的责任心强、水平高,十年八年出一回,甚至几十年不出一次。像省级以上的医院基本上极少出现误诊。这可能跟拥有一批医术高超的专家教授有直接关系。但不管医院有多少理由,都不应该对病人麻木不仁,病人被治死了,医院应该有个让家属信服的说法。    有因必有果。病人死亡,医院明知是医生治疗不当所致,只有定性为医疗事故,便要面临高额赔偿,而且当事医生也要被问责。医院和医生几乎是捆绑在一起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医院的声誉因此而下降,医生接受处理,不是什么好事。于是统一口径,坚称属正常死亡,医院没责任。纸能包住火吗?即便医院销毁病历、制造自然死亡假象,终会有穿帮的时候,自找麻烦。作为死者家属,既想知道亲人的死亡真相,又想获得合理的赔偿,人已死,只能在获得补偿上寻找安慰。满意的结果,是告慰亡灵的最好方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患者与医院实际上是买卖关系,患者花钱看病,目的很明确,想让医院去除病痛,拥有健康。而医院收治病人,是在用自己的医疗技术、设备救治病人,以换取钞票,病人是医院的摇钱树,效益之源泉,接收的病人越多,利润越丰厚,所以各地医院出现争抢病人现象。二者也可比喻为商家与顾客,商家出售商品,顾客购买商品,是平等交易。医患之间是平等关系,互惠互利,不存在你高我低。    事实上,当医疗事故发生后,争议的焦点是赔偿金额,一个只想少给,一个想得到希望的数额。由于国家尚未建立医疗事故赔偿机制,无具体赔偿标准,双方很难达成一致意见,只有一方妥协,才可画上句号。其次,卫生部门有意无意地袒护失职和渎职的医务人员,处理缓慢,当事人受过太轻,比如因医生的责任而致病人死亡,只作出几年内不得行医的处罚,没有威慑力,不足以起警示作用。医生没有危机感,何来责任心?    事物有其两面性。个别医院发生病人伤害医护人员的暴力案件很痛心,公安部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是非常必要的。    医患纠纷,一个让人纠结的社会问题,单靠警察制止,治表不治本,保护医疗单位的利益,而无辜丧生的患者,都是弱势群体,谁来维护他们的利益?国家对医疗事故的定性有等级,赔偿没标准,出了事,医院拖,卫生部门躲,病人的克制和忍耐超出了底线,预想不到的后果就发生了。缓解和减少日益紧张的医患关系,提高医务人员对疾病的准确判断率,尊重生命、避免误诊非常重要。其次,医护人员自身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将病人当亲人,当“上帝”给予无微不至的关怀和温暖,也是化解医患矛盾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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